8月2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通知》实施范围为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地方电网企业计量抄表到户但暂未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阶梯电价,并参照国网四川电力标准执行(含价格水平、阶梯电量等)。合表用户不执行低谷电价政策。
主要内容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0.1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0.2535元/千瓦时执行。低谷时段用电量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和阶梯加价标准按各地方电网现行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为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低谷电价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确因计量设施或营销系统未达条件不能按期执行的,相关地方电网企业要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加快设施及系统改造调整,确保政策最迟于9月1日起全面执行。